海濱路東西延伸工程一直以來都受到秦皇島市民的廣泛關注。
該工程進行了部分變更。市行政審批局對其作出批復,如下:
一、海濱路東西延伸工程建設性質(zhì)分為兩部分,一部分是新建工程,另一部分是維修工程。該項目河道管理范圍內(nèi)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已得到我局的批復,本次變更工程將原方案中的“海濱路西延輔路分別跨越大、小湯河”改為“海濱路西延輔路整體跨越大、小湯河及河心島”,共設置跨河橋三座:海濱路西延主路跨大小湯河橋(一座),海濱路西延輔路跨大小湯河橋(兩座)??绾訕蛄簷M斷面與原方案保持一致。主路跨大小湯河橋(一座)全長562m,橋段分5聯(lián)進行布置;輔路跨大小湯河橋(兩座),分雙幅進行布置,北幅全長506.371m,南幅全長492.986m,南北輔橋均為5聯(lián)進行布置。
二、同意該項目擬建橋梁設計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。
三、擬建橋梁中主橋與現(xiàn)有河岸設計為立交、輔橋與現(xiàn)有河岸設計為平交。擬建橋梁與大湯河河道交角為80°,與小湯河河道交角為70°,滿足《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(nèi)建設項目防洪評價技術審查規(guī)定(試行)》的要求。在現(xiàn)狀及規(guī)劃條件下,大小湯河擬建橋梁的最低設計梁底高程均高于計算的100年一遇橋梁梁底允許最低高程,所以,橋梁設計滿足100年一遇防洪標準要求。
四、擬建橋梁河道內(nèi)的橋墩承臺頂高程不滿足《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圍內(nèi)建設項目防洪評價技術審查規(guī)定(試行)》中“橋梁樁基承臺(系梁)頂高程應在沖刷線0.5m以下”的要求,建設單位應按照防洪評價報告的要求采取措施。
五、由于擬建橋梁施工可能會對第三方造成影響,所以工程開工前需與相關部門做好協(xié)調(diào)工作。
六、項目禁止在汛期施工,而且汛期前應清理河道內(nèi)的施工設施,保證河道行洪暢通,工程結(jié)束后應清除河道內(nèi)的施工垃圾,恢復河道原貌,確保行洪安全。
七、工程建設和施工要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要求進行,審批后的方案不經(jīng)批準不得隨意變更。
八、該項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(jiān)管,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(xù),工程建設期及運行期應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(guī)定及管理。該擬建工程設施竣工驗收時,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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